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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11-0004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热点回应】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11-0004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热点回应】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热点回应】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11-01 13:49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 )吸烟、乱丢火种;

( 二 )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 野炊、玩火等;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它农林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