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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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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309-0008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亭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通〔2023〕23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309-0008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亭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通〔2023〕23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0:54 来源:东亭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我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整治全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整治各类餐饮场所居住点等密集场所用气安全隐患。

(三)整治时间

2023年8月至2025年底前。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全乡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全乡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普查,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停;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村(社区)综合执法中心配合落实]

2.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亭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5.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东亭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亭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亭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7.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0.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对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求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配合落实)

11.对未取得相应类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东亭交通执法大队负责)

1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3.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东亭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东亭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亭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杜绝小区内(居民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入户安检等方式,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二是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三是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四是在不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要会同村(社区加大宣传,引导和协助居民住户完成整改。[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8.各村(社区)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小餐饮、大排档、早餐店及企业食堂等使用燃气的人密场所,按上述要求具体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定期提交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村社区按照属地负责)

(五)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9.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落实)

21.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东亭市场监督所负责)

22.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东亭交通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4.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25.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6.对学校 (含私立幼儿园、教培机构 )、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民宿)、卫生院、企业和本单位食堂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小学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27.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29.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30.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东亭市监所牵头,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31.整合现有燃气经营企业,推动液化气企业规模化发展,合理规划布点,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点对点”直接配送,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好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管理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严禁跨区域配送。(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四) 完善管理制度

32.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将建立钢瓶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充装、配送、使用、回收、安检等环节信息化追溯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燃气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手段淘汰、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差的企业。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县级初审后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33.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34.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将燃气具等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35.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6.落实燃气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37.充分利用网络、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38.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各村(社区)、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小学配合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中旬。在广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全乡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各有关部门,分解工作任务,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避免多头检查扰企业正常经营。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我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亭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乡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具体事项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村(社区)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依据《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村(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充实我乡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常态化管理燃气安全监管。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报市纪委监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燃气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报纪委监委,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乡相关部门分别明确联络人,每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表2)报东亭乡安委会成员工作群,工作组收集整理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邮gdszjjcjk@163.com)。

 

 

 

附件:

1.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史贤伟

副组长:卢鹏飞  童晓翔

 :        张翔翔    

       喻子俊  贾方勇  汪方顺  吴青四

       姚克银  张小平      万长辉

       汪光荣  张乐敏  甘永红  张昌伟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承担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各部门报送一名骨干组成,负责日常联络,承担日常工作专班下设检查组,成员由贾方勇、喻子俊、张小平、汪康组成,负责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查和业务指导

 

 

 

 


附件2

东亭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

统计表

序号

工作分工

责任部门

完成情况

备注

1

全乡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普查,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停;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3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4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亭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东亭派出所牵头

 

 

6

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亭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东亭市场监管所东亭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对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求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配合落实

 

 

11

对未取得相应类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 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东亭交通执法大队负责

 

 

12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

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13

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

 

 

14

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东亭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东亭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东亭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亭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杜绝小区内(居民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入户安检等方式,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二是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三是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四是在不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要会同村(社区加大宣传,引导和协助居民住户完成整改。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8

各村(社区)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小餐饮、大排档、早餐店及企业食堂等使用燃气的人密场所,按上述要求具体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定期提交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负责

 

 

19

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村社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落实

 

 

21

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东亭市场监督所负责

 

 

22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东亭交通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4

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25

“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6

对学校 (含私立幼儿园、教培机构 )、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民宿)、卫生院、企业和本单位食堂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中小学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督促指导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29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30

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东亭市监所牵头,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31

整合现有燃气经营企业,推动液化气企业规模化发展,合理规划布点,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点对点”直接配送,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好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管理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严禁跨区域配送。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32

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将建立钢瓶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充装、配送、使用、回收、安检等环节信息化追溯。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燃气经营企业做大做强,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差的企业。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县级初审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

 

 

33

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34

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将燃气具等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35

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落实燃气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

东亭市场监管所负责

 

 

37

充分利用网络、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38

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各村(社区)、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小学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