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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10-0008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10-0008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广德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6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罚﹝2023﹞0304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广德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德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WU50A9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
处罚结果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合味道油炸方便面”于2023年4月份从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购进5盒,购进价5.222元/盒,售价6元/盒;“手造鸭舌”于2023年3月份从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购进5袋,购进价10.176元/袋,售价12元/袋;“川味火锅味锅巴(微辣)”于2023年4月份从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购进5袋,购进价8.762元/袋,售价10元/袋。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查验并留存了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涉案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仍然摆放于经营货架上待销售,由此而案发。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剩余超过保质期的“合味道油炸方便面”1盒、“手造鸭舌”1袋、“川味火锅味锅巴(微辣)”2袋。调查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8元(6*1+12*1+10*2=38)。因当事人经营未建账,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没有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预包装食品未依法备案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综合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的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且货值较低,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未依法备案的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合味道油炸方便面”1盒、“手造鸭舌”1袋、“川味火锅味锅巴(微辣)”2袋; 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
处罚机关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