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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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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310-001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进一步畅通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310-001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进一步畅通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畅通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8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构建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4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广编〔2021〕8号)和综合执法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四基四化”建设为基础,以“三项制度”落实为保障,按照“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巩固提升”的原则,以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服务交通强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工作流程

监管职责

    1.运发中心:负责全市的危货、驾培、长途、出租(含网约车)和公交等行业监管;负责“一镇三街道”辖区内的普货(不含已移交给大队监管的货运企业)、维修行业监管。

    2.执法大队: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指定监管的普货运输企业和其他各乡镇的普货、维修行业监管和乡镇交通综合服务站场站安全管理。

    3.质监站:负责全市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含高速公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

联动流程

1.运发中心与执法大队联动。

1)运发中心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监管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移交给执法大队处理,并抄送至局综运科、安监科备案。

①安全生产方面符合《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②行业监管方面有符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立案条件的;

③其他需要移交的。

执法大队接受后,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情况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书面反馈至运发中心并抄送局综运科、安监科。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将案件办理结果4个工作日内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书面反馈至运发中心并抄送局综运科、安监科。

运发中心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先责令改正的,按照下列程序下达告知程序:

①监管企业有第(1)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运发中心按照局发文流程,经局分管运发中心领导签发后,以局名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到期日,由运发中心会同执法大队共同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若企业未如期整改的,由执法大队当日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进行处罚。

②监管企业有非第(1)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运发中心以通报、告知单、通知书等形式直接告知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

2.质监站与执法大队联动。

1)质监站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监管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移交给执法大队处理,并抄送至局综运科、安监科、规建科备案。

①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②行业监管方面有符合交通质监和安全法律法规立案条件的;

③其他需要移交的。

执法大队接受后,在4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情况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书面反馈至质监站并抄送局综运科、安监科、规建科。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将案件办理结果4个工作日内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书面反馈至质监站并抄送局综运科、安监科、规建科。

2)质监站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先责令改正的,按照下列程序下达告知程序:

①监管企业有第(1)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质监站按照局发文流程,经局分管质监站领导签发后,以局名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到期日,由质监站会同执法大队共同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若企业未如期整改的,由执法大队当日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进行处罚。

②监管企业有非第(1)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质监站以通报、告知单、通知书等形式直接告知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

在质量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技术材料由质监站负责把关(即案件实体部分由质监站负责收集及研判是否达到处罚标准,执法大队只负责文书和程序规范)。

3.执法大队单独查处。

执法大队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监管企业有违法行为的,由其直接予以立案查处,需要运发中心和质监站配合的,运发中心和质监站应当配合,执法大队应当每月将处罚情况抄告至运发中心和质监站。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执法大队除联合行动外,每年单独查处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原则上不少于2件。

工作要求

健全机制、程序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案件仅由执法大队代局机关执行,其他各单位不得有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执法大队应当根据常见案由制定案件移交清单,运发中心和质监站要根据移交目录清单,全面完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锁定违法事实。

    运发中心、质监站要针对日常监管事项,拟定高频易违法事项清单,会同局综运科、安监科、执法大队联合制定移交案件证据材料目录,并加强对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案件线索发现及证据收集水平。

(二)明确责任、严禁推诿。各单位要明确2名(AB岗)固定案件移交人员,不接受案件移交要提出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出现无故拒收现象。运发中心和质监站要加强行业监管,做到应移尽交,并做好台账登记。

局综合运输科、安监科和组织人事科每季度对各单位案件移交及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移交案件质量、流程环节运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