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3****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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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安徽省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桐河杨滩镇桐花社区杨树桥段河道内非法采砂2208吨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2万元,没收砂石2208吨 |
2.000000 |
2023/10/10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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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3263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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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罚决字【2023】第007号 |
《安徽省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在汭河四合乡宏霞村施冲段河道内非法采砂68m³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0.5万元,没收砂石68m³ |
0.500000 |
2023/10/10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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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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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罚决字【2023】第008号 |
《安徽省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无量溪河桐汭街道苏觉段河道内非法采砂320吨左右,其中销售120吨,非法获利2400元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 |
0.500000 |
2023/10/10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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