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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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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401-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401-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有效
《广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25 10:21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为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精神,切实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摆脱困境,积极构建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保障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立体化服务保障模式,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借鉴其他有益做法,立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诉求,结合服务管理需要,发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和情形

(一)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家庭。

(二)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因年老孤寡、重度残疾、身患重病、遭遇重大变故、住房困难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四、帮扶援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提供资金援助

1.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帮扶援助专项资金。本着“救急救难”的原则,通过定向慰问、精准帮扶、一事一议等方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2.优抚事业费、优抚补助结余及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督的原则,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帮扶援助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高效。

3.社会组织、企业、慈善项目等捐赠资金、物资。

(二)提供实物和社会化服务援助

根据实际需要,向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残疾辅具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如“爱心送进光荣门”志愿服务、家政护理、心理关爱、精神慰藉等,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切实增强帮扶援助专业化力量。

五、帮扶援助标准

 帮扶援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助补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生活困难一般结合对象困难情况一次性救助补助标准为500-2000元,原则上同一生活困难原因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

   (二)医疗困难结合对象自付医药费用情况,年度自付超3000元以上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的20%(取整百数),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对住房困难改造维修、重建的,结合费用情况分别3000元至10000元补助。维修采取先修后补方式开展,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重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四)定向慰问一般不低于500元,特殊对象或重大纪念日不低于800元。

六、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备案)、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00元及以下临时资金、实物救助及购买服务补助等,乡镇街道结合下拨的优抚事业费进行审核审批发放,缩短审批时间,增强时效性,每季度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备案;2000元以上,由乡镇街道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本人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应当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情况等逐一调查,给予审批救助补助后报市局备案,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局审批。

(三)市级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同级财政请款发放救助补助,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遇有紧急情况,可先行受理进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七、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拨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象审核、帮扶援助审批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加强优抚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积极作为,因人施策、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推进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大力营造积极向上、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援助,加强责任追究。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服务管理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八、有关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德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和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广退军[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