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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06-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06-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有效性: 有效
广德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6-19 08:31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省委省政府《安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宣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广德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享,认真落实法治广德建设总体部署,到2025年,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广德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助推法治广德、法治政府建设,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一)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七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报告会、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开展青少年成人宪法宣誓仪式,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创新宪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机关集中学法月”“法德携手校园行”等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民法典,阐释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垃圾分类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以“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为抓手,发布党政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清单,落实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践,完善法治培训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校内法治教育和课外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校园法治文化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深化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实践。(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三)深化普法责任制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教育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感知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全面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加大重点执法普法单位“以案释法”力度,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的过程。完善普法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尤其是村(社区)、企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指导监督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对公民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作品创作、传播推广,整理挖掘地域法治文化资源,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旅游文化、孝道文化、诚信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定期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具有法治内涵的微宣讲、小剧场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强点扩面,优化法治文化阵地布局,创新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景观带。全面提升部门法主题公园体系建设,严格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发挥阵地普法效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推动更多公共空间融入法治元素,充分利用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为群众提供更多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文联、市文旅局、市法学会)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充分发挥社会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及道德规范、风俗习惯、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正确维护法律权利、理性表态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

(五)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制度建设。推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慈善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到制度之中。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

(六)促进社会规范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主体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和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定。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

(七)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强化法治对道德的支撑。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身边好人、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司法案例。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设立善行义举榜,开展“法治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着力弘扬时代新风,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八)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制度。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强诚信守法教育,引导公民和组织从自身做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四、加强权利保护

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人权、财产权等,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九)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不断拓展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更好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及互动交流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关切。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畅通评价路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除依法可以不公开的一律予以公开。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民生领域的案件。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和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综合治理,巩固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陪审和监督权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不断提升实用性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全面的法律帮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畅通司法救助体制、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十三)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和激励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科学设置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内容,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经信局)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十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市直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制定行业法治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

(十六)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科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七)增强社会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德实施意见》,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广德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出台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成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优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被邪教裹挟人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深做实省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N”方案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调、防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十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探索建立新时代“枫桥经验”广德版,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律师调解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配合宣城市司法局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十九)完善网络制度规范。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对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规范引导。制定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大优质网络文化供给。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设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信用建设。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提升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

(二十一)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切实提升公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明确主管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江淮净网”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网络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加大对非法采集、泄露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破坏、网络色情、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广泛凝聚社会力量,保障法治社会建设有序推进。

(二十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三)加强统筹推进。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广德、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统筹推进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四)严格责任落实。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宣城市委和市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十五)注重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大力开展法治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大对方案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