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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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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领取和发放条件、标准、时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领取和发放条件、标准、时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互动回应: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领取和发放条件、标准、时效
发布时间:2023-07-27 17:06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信
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领取和发放条件、标准、时效

我和妻子于2008年依法生了一孩,然后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每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今年到现在没有领到,昨天向村委咨询,说我家现在有了二孩,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了。我家二孩也是响应政府号召,于2020年出生,完全是合法生育。记得之前全面放开二孩时,有计生部门领导解读过相关政策:之前合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原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现在村委却说我们不可再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希望相关领导可以给解读一下。谢谢了!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二、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四)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待遇问题:领取《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