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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307-0007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直部门 2024-2026 年支出规划及2024 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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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直部门 2024-2026 年支出规划及2024 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直部门 2024-2026 年支出规划及2024 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5:42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

市直部门 2024-2026 年支出规划及

2024 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广 政〔202258 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市直部门2024-2026 年支出规划及2024 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巩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为推动广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巩固零基预算改革成果,完善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变化、资金使用绩效等动态调整和完善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原则上按“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

(二)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财政开支。加大闲置资产统筹盘活力度,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情况、盘活成效等挂钩;严禁超标准、超数量配置资产。

(三)加强部门收入统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加大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不得申请财政拨款支出。加强不同年度间资金的统筹,预算安排时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四)深入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常态化开展支出政策清理评估,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跨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整合、重构主管项目资金,聚焦相关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资金坚决退出;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领域,创新投入方式,减少直接补助、无偿补贴,更多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全财政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叠加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社会、企业等资源要素投入,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强本级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统筹

安排使用。

(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调整完善市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结合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实际执行情况等,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支出标准应用,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

(七)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对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查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项目,要扣减直至取消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结果应用,对上年预算执行率偏低、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

(八)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完善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严格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全面编制部门整体支出、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硬化绩效目标约束;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多层次评价体系,实施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九)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实准确填报基础信息,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依规做好新增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相关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有:集中采购目录上备注为网上商城的14 类货物及3 类车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满30 万元的其他货物、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加强预算草案文本内容审核,不断提高文本质量。各部门预算草案应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编制要求

(一)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强化部门三年支出规划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增强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预见性和约束性。各部门结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目标等因素,科学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部门年度预算一般不得超出三年支出规划申请,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结构解决。

(二)收入预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征缴。有上年结转资金的要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三)支出预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统筹财政拨款、上年结转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及其他资金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1.精准填报基础信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应填尽填、真实合规、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并按要求由部门统一报送基础信息整体情况、变动情况和相关依据。

2.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按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纳入预算项目库。加大项目清理力度,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严格控制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入库,确需新增的需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树牢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尽早开展项目储备,按规定完成项目论证、事前绩效评估、采购需求调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入库项目要清晰反映立项依据、项目内容、支出需求、经费测算等,合理确定分年度支出计划,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对无具体支持对象的待细化、待分配项目和准备不充分的概念性、框架性项目,一律不得入库。对支持市场主体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要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同步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

3.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市直预算基本支出供给政策,依据更新后的基础信息,编制2024 年基本支出预算及2024-2026 年基本支出规划,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合理选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4.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支出标准×工作量方式,根据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压减一般,突出重点,从严从紧编制2024 年项目支出预算,同步编制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合理选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编制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一)预算申报阶段(2023 6 -8 月)。各部门完成基础信 息数据填报,完成预算项目入库;市财政局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各部门编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绩效目标、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建议和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建议。

(二)预算审核阶段(2023 8 -10 月)。市财政局开展部门预算会商、项目审核论证。根据基础信息、基本支出供给政策、项目审核论证等情况,结合市级财力预计,统筹确定预算控制及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

(三)意见反馈阶段(2023 10 -12 月)。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各部门核实收支项目,反馈预算安排、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控制数意见,依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在二上时报送。市财政局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平衡预算,按程序报批。

(四)批复预算阶段(2024 1 -2 月)。市财政局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二十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广德市财政局

2023 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