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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6-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3〕42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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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3〕42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6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202342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杭镇人民政府

2023630

 

 

 

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政〔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标准,加大资金投入

(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镇财政统一安排与拨付使用,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做好统计汇总,及时提交党委(扩大)会议会研究。

(二)提高土地整治补助标准:增减挂钩项目复垦为水田的,补助20000/亩;复垦为旱地及补充耕地项目,补助13000/亩。当年各村(社区)土地整治的完成面积,可以尊重村级意愿,按照传统模式折算成补助款拨付至村级账户,也可以将未结算的指标租借给孵化园用于园区建设,租借按水田2000/亩,旱地及补充耕地按1300/亩,年终统一结算。

(三)为充分调动村(社区)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加快推进拆旧和开发复垦工作,在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小额办严格审核控制价的基础上,可按广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政〔202332 号)规定将工程控制价在60万元以内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按照控制价下浮10%的标准,委托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实施。最终在项目完工后,按工程审计价进行结算。

(四)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区中,存在建筑物的,可以按评估价值,给予一定补偿。确实存在青苗移栽情况的,镇财政补助青苗移栽费用2000/亩。鼓励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居民到中心村庄申请宅基地,具体鼓励政策另行制定。

(五)各村(社区)应有序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严格落实耕地后期管护。对于管护到位,未出现改变土地用途、抛荒等情形的,镇财政拨付500//年的管护费用,共计拨付四年。

二、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作为实施土地整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镇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监理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各村(社区)是土地整治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初步选址、工程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及工程质量等具体工作。

(三)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镇对村季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分。对当年没有选址地块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村(社区)扣0.1分;对因村级协调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或改变复垦项目土地用途、抛荒的,每个项目扣0.1分;因村级项目使用土地指标致使村级指标库出现倒挂的,每季度扣0.2分,直至补齐为止。

三、严格项目管理和验收标准

(一)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管理。全镇所有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质量符合要求的必须实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集中堆放的表土就近用于土地整治项目耕植土摊铺。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落实好监理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所、小额办要实行项目质量巡查,村(社区)要聘请项目所地党员、村民代表作为质量监督员,配合做好质量监管事宜。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应按时按质完成, 确保通过市级验收,如需整改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未整改完成的应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后期管护,健全奖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改变用途或抛荒,同时应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二)提升耕地质量。各村(社区)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三)加强种植利用。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完工制度,由施工方完成第一季种植,经市级验收后由村(社区)或村民小组落实好发包或承包权。在相关产权明晰、不存在矛盾纠纷的情况下,镇农发中心应根据前期分户情况完善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相关权属证明。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对耕地进行集中流转,鼓励统一发包给种植大户,形成规模经营,并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种植积极性。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应强化新增耕地全流程监管。对于新增耕地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杭镇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18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