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305-00150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305-00150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序号 |
行政职能 |
运行环节 |
廉政风险点 |
风险 等级 |
防控措施 |
领导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1 |
后勤 |
办公用品采购 |
办公用品采购 |
低级 |
1. 申请部门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办公用品申请表及依据文件报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2. 局办公室结合《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按程序进行采购。 3. 一批次维修、购买(更换)10000 元以上的用品,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4. 超过 2 万元的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帮扶资金等费用支出需附依据文件或合同、局务会会议记录等材料。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2 |
后勤 |
公务接待审核 |
公务接待审核 |
低级 |
1. 承办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按程序提请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结合《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接待标准安排接待。 2. 报销需严格执行“四单合一”。 3. 严格贯彻落实《宣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3 |
财务管理 |
财务报销 |
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风险。未经批准私自将银行存款转出,挪做他用风险。 |
高级 |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管钱不管账,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支出流程,做到日清月结。 |
分管局领导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4 |
财务管理 |
财务审核 |
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监督审核不到位的风险。 |
中级 |
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5 |
干部年度考核 |
考核测评和一报告两评议 |
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开展测评,评议。 |
中级 |
1. 加强对考核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2. 严格执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分析汇总测评,评议结果 |
不如实统计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 |
||||||
6 |
发展党员 |
审批党员 |
党员审批过程中,出于私心或不能依章办事。 |
中级 |
坚持集体研究发展党员和审批党员。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7 |
优秀共产党员组织评选表彰 |
研究审批 |
评选不公道正派,凭印象、凭感情、凭关系评比。 |
低级 |
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凡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不得通过评选。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8 |
行政处罚 |
法制审核 |
在案件审查环节,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不依法公平公正开展法制审查现象。 |
中级 |
坚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公开讨论的模式,鼓励法制审查成员积极发言, 预防出现一言堂。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情讨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9 |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
磋商 |
在磋商过程中,易出现磋商程序的简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随意化和赔偿协议签订不严谨等情况。 |
中级 |
严格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争取市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 |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0 |
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 |
不按程序要求办理,擅自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分配。 |
低级 |
1.按要求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及要求。 2.严格执行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相关规定、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申报管理。 3.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和业务水平,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做到责任明确,集体协商、阳光操作。 4.科室和分管领导形成初步意见后,经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资金拨付。 |
综合股、业务股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1 |
绿盾专项行动 |
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处理上报。 |
在绿盾行动点位核查、整改指导过程中“宽、松、软”,导致核查不精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
低级 |
增强政策研究,强化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整改。 |
综合股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2 |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管 |
对企业大气、污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
存在现场检查不规范,接受企业宴请等风险。 |
低级 |
外出检查须二人同行,在不能保证二人的情况下,需联合执法部门配合;严禁在企业就餐,严禁参与企业宴请。 |
业务股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3 |
环境执法检查 |
开展执法检查 |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双随机” 要求去开展执法检查。 |
低级 |
除领导交办案件、上级转办案件外,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
大队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故意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者避重就轻。 |
高级 |
1. 现场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必须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应及时报告现场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 2. 执法检查前不得与被检查单位进行联系,特殊情况(如提供相关资料等)需向领导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 |
分管局领导 |
大队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
14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
现场调查取证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 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 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3. 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执法。 4. 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5. 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大队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作出处罚决定 |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 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2. 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
分管局领导 |
大队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
案件审查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分管局领导 |
大队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
15 |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现场调查取证 |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高级 |
1. 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 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3. 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执法。 4. 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5. 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局领导 |
大队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查封、扣押 |
承办人徇私谋利,未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
中级 |
1.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2.告知行政强制人不服从强制的申诉途径和方式,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大队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
承办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解除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行为解除查封、扣押。 |
高级 |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 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查封、扣押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分管局领导 |
大队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
16 |
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备案 |
企业申报,审批 |
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导致夜间施工核准未按规定审核。 |
低级 |
1.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2. 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 3. 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4. 接受社会监督。 |
大队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7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申报,备案 |
备案过程中不按要求、程序进行处理。 |
低级 |
1. 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受理。 2.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大队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8 |
重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
企业申报,备案 |
备案过程中不按要求、程序进行处理。 |
低级 |
1. 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受理。 2.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大队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19 |
环境信访案件办理 |
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阶段 |
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信访人信息透露给举报对象,或在信息公开时透露信访人信息。 |
中级 |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保密制度》,严禁将信访人的举报材料等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 |
大队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2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受理、审查、决定阶段 |
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可能疏忽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
低级 |
1. 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 开。 2. 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综合股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一些单位为使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审查,可能向相关人员行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把关不严,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压而不批;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 |
高级 |
1. 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风险流程,规范行政行为。 2. 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并进行技术评估。 3. 健全多级审查制度,严格按内部审查程序,集体决策;完善规范行政审批决策制度。 4. 加强信息公开,环评文件须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网上全文公开环评文件,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
分管局领导 |
综合股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
21 |
排污许可 |
核发阶段 |
不按要求、程序进行处理,排污许可证以权谋私。 |
高级 |
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初始排放权核定技术文件核定项目初始排放权。 2. 实行社会公告制度,核定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 对排污量较大的项目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 4. 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实施初审、审核、审定三级审核制度。 |
分管局领导 |
综合股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22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审查环节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中级 |
1. 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组织水利、生态环境等单位专家统一审查,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审查结果。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 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 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分管局领导 |
综合股主要负责人、经办人 |
23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
审查环节 |
在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时吃拿卡要等。 |
中级 |
1. 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 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等制度。 |
综合股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24 |
执法监测 |
外出监测和采样环节 |
1. 布点不科学、不规范采样; 2. 监测分析未能完全按相关政策及环境监测规范标准要求进行。 |
高级 |
1.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党风党纪知识学习。 2. 按程序按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工作。 3. 不得与被检查单位进行非工作联系。 |
分管局领导 |
监测站主要负责人、采样员 |
实验数据 |
在实验室分析中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导致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出错误的判断。 |
高级 |
强化过程监督、数据审核、报告编制,有效强化质量管控,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 |
分管局领导 |
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实验员 |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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