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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6-0018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10 发布日期: 2023-06-1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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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10
发布日期: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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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14:52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202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0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依据《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自2023年起,在广德市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广德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径。不断升级完善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改善提升农村养老机构设施水平。积极探索党建+养老”“社工+养老”“邻里互助+养老等服务方式,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一步提升改造,重点提升老人房间、食堂、浴室、公共区域等环境卫生和服务设施条件水平,彻底消除脏乱差”“老破旧的现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清除安全隐患。提升改造原桃州镇敬老院,建设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交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同时,鼓励其他乡镇因地制宜,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引入经验丰富、优质诚信的养老运营方式,规范有序推进农村特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公建民营前,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有权方应当依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满足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公益属性。运营方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上市融资、实行会员制或非法集资等。

  (二)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一镇三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组成一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设施条件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增设活动室、康复室等功能室,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区域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着力满足本地及周边乡镇能够基本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拓展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

  (三)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利用各类闲置资源或依托老年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村级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聚会交流、文体娱乐、休闲健身的活动场所。鼓励乡镇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村级养老服务站。支持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洁、康复、探视巡访关爱等服务。

  (四)探索发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2023年,在誓节镇、柏垫镇、卢村乡试点推广农村幸福大院,探索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的方式,开展集体建房、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式养老。通过特殊困难老人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农村幸福大院内部居住环境,鼓励同村或邻村特困、低保、空巢、独居老人选择集中居住、互助养老。引导集中居住老人有偿退出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农村闲置用房和土地资源,交由乡镇统筹规划使用。同时,整合乡镇社工站、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协会、老年食堂等服务资源,为集中居住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后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域推开。建立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五)深化农村医养康养结合。在持续健康运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标准化医务室的基础上,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乡镇卫生院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养老服务站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扩大农村优质护理资源供给,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鼓励发展专门的失智老人护理院。

  (六)实施农村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在全市实施369户农村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标准平均不低于3000/户,重点为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人,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七)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在优化调整已有老年食堂(助餐点)基础上,2023年,新增2家老年食堂,18家农村老年助餐点。同时,以党建为引领,与文明实践相结合,聚集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拓展提升已建老年食堂(助餐点)的服务质量。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力量,探索通过包装公益创投项目的形式,为独居、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送餐、探视等服务。发挥慈善力量,鼓励乡贤、爱心企业、社会能人冠名认捐,助力老年助餐服务。

  (八)开展特殊困难老人走访探视。探索发展社工+志愿者+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乡镇社工站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分散特困、低保独居、留守老人探视巡访关爱工作。同时结合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对农村分散特困、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

  (九)发展党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村两委干部与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独居老年人结对帮扶,对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底排查。村组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就近就便就熟,对片区内的服务对象开展每月不少于4次的日常探视。摸清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载体功能,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十)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发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城乡养老机构一对一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具体负责、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形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向试点乡镇倾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大院和其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基层政府在镇村层面加强资金统筹,将农村集体经济有关资源和收益用于支持当地老年人养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道德评议会等载体,弘扬孝道文化,加大针对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子女在农村家庭养老中的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主体地位。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典型选树、褒奖活动时,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者,提高从业者的社会荣誉感和职业归属感,积极营造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试点任务清单

 

 

附件

试点任务清单

序号

试点任务

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1

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建设

1.提升改造原桃州敬老院为县级失能特困供养中心。

2.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3.专职护理员与入住失能人员配比达到 15

4.达到三级养老机构标准。

2024

6

 

2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试点完成“一镇三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

2.按照不低于 110 的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3.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

4.通过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助浴、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

2024

6

 

3

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

1.2023年,新增1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2.试点交由专业第三方负责运营管理,并落实运营补贴。

3.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 聚会交流、文体娱乐、休闲健身等养老服务。

2023

12

 

4

实施农村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023年,实施农村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户数369户。改造标准平均不少于3000/户。

2023

7

 

5

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建民营

1.推进誓节镇、杨滩镇、卢村乡特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2.床位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2024

6

 

6

建设农村互助幸福大院

1.在誓节镇、柏垫镇、卢村乡试点改、扩建6家农村“互助幸福大院”。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集中居住的老人提供日常上门巡访、帮扶服务。

2023

12

 

7

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1.各乡镇结合属地老人分布情况,进行科学选址。

2.完成20家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

 3.加大政策和群众知晓率宣传,拓展提升已建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

2023

8

 

8

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1.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面向分散特困、低保对象中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实行每月至少探访 2次、电话询访不少于2次。

2.强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村“两委”干部与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独居老年人结对帮扶,对辖区内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关爱服务台账,每月上门探视或电话巡访不少于2次。

202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