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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307-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告知承诺事项自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307-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告知承诺事项自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告知承诺事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6:04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皖财会[2023]653号)。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进行自查。

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符合承诺内容,并于8月5日前向财政局会计科提交自查报告。

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报告中明确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并按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财政部令第98号链接:

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3/t20190315_3193919.htm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