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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303-0005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领导解读】黄立山总工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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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领导解读】黄立山总工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领导解读】黄立山总工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时间:2023-03-28 10:46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市委依法治市办于印发《宣城市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争创目标,通过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创建宣传、模拟评估、集中整改、全面督查等方式,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022年,经过资料申报、书面评审、网络检索、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后(我局全程参与)。2023年2月11-12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地考核组对我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其中我局蒋佩珊参加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测试,应急科牵头的《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被抽查,均通过审核验收。最终我市入选安徽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完成市领导提出的首创首成、首创必成要求。(入选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池州市)

2023年3月份,市司法局来我局调研七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管理情况,并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

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虽然我们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我们必须坚持全局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纲要》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法治政府含义: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政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权力,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内涵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先后印发文件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是2021年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提升,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宣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在方案中明确我市要积极争创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方案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是健全八大体系: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信息科技保障体系。这八大体系共有28个子项任务。本次法治政府创建涵盖了上述八大体系所有内容,其中创建任务分工中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我局是牵头单位之一。

二是2022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办印发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解部署了40项具体工作,其中第24项就明确要求“动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下面我就结合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与大家共同学习《行政许可法》。

三、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本法所要规范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我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共有10项,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省级委托实施)。2022年,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印发《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委托行政许可的通知》,对两大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委托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的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的方式:采取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无效,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受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这里需注意,按照要求申请人应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但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2021年,我局制定《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及承诺书范本和办理流程》,并公示。这也是我局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在办理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中,共接受企业证明事项承诺书80余份。

例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许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的证明材料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提供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即视为材料齐全。

受理阶段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只是形式审查,不对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许可要求进行全面审查。

2.审查与决定

(1)审查:《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当前,我局多数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都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我们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同时还邀请专家参加。

2)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期限

 行政许可的办理有严格的期限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期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章)第二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期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办理期限是45日,经营许可证办理期限是30日,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4.变更与延续

(1)变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2)延续:《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一样,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