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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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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广德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广德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2023年广德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11:0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进一步向稻谷生产者聚焦,全部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用于补贴本市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并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通过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名下的稻谷补贴归种植大户所得。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种植面积等。种植农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的耕地,以农户原计税面积发放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25元/;对1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剩余资金和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4.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市级建立财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审计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稻谷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按时将具体补贴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明确职责、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本地实际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有关数据并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工作;审计局负责补贴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具体工作分步实施如下:

17月底前,根据省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广德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2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清册编制、审核、公示等环节工作,并将清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8月18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市财政局;8月前,由财政局完成稻谷补贴资金的“一卡通”打卡发放工作;

3、年底前完成稻谷补贴预算绩效评价,并上报省财政厅。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补贴清册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编制《稻谷补贴清册》,内容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包括种植大户)、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一卡通”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为稻谷补贴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汇总后交市财政局。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通过适当形式,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一封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6022123;财政局咨询电话:6817360)

(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稻谷补贴公示、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现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