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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209-0008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函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209-0008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函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2:23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减救〔20222

 

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214

 

广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级响应

6.2  级响应

6.3  级响应

6.4  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讯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德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武部负责同志和武警广德中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粮储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市供电公司、广德火车站、广德高铁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的负责同志。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宣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广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市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4)市发改委(粮储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按照市应急局指令紧急采购和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负责指导协调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5)市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市经信局:协调救灾装备和市级应急药品储备、调拨、使用工作,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加固等防范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市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市属企业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1)市住建局(人防办):指导开展受灾房屋和职责范围内在建、已建成未移交的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12)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13)市交运局:及时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辖区内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公交车辆安全运营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播出机构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8)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车站、服务区等因灾受困滞留人员、因灾转移集中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9)市市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1)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22)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3)广德火车站、广德高铁站:应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4)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属地政府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做好服务区的油料供应。

25)市人武部: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宣城军分区派遣部队支援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6)武警广德中队:在收到市委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级(含)以上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公路客货运输工作,及时发布道路通畅信息,必要时实施分流管制;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救援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市交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广德火车站、广德高铁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广德火车站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市监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市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体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级、级、级、级。

4.1.1 级预警

全市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4.1.2 级预警

全市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者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4.1.3 级预警

全市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1.4 级预警

全市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4.2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道路交通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粮食、文旅、城管、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级以上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宣城市减灾救灾委报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及宣城市减灾救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宣城市政府、有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经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协调有关救灾装备调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地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应急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终止级响应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级响应。

6.2 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应急局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级(重大)以下(含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地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级响应。

6.3 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 600间或2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应急局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地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受灾较重地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6.4 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7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应急局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各级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级和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宣城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宣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级和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市发改委(粮储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商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3.2预警机制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灾害分级

4.2灾情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6响应终止

4.7信息发布

5 调查评估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通信、交通保障

7.5技术保障

7.6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市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市监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宣城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调整,报总指挥批准。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组织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调运;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灾后恢复工作,协调保障地质灾害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本地医疗企业生产供应应急药品;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威胁)区域民政福利机构的紧急疏散转移及灾后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市城管局:根据需要及时开设与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指导抢修受损的城市公共设施。

市交运局: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市水利局: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指导修复水毁工程。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开展宣传和预警信息、灾情信息的播报,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电部门恢复广播电视系统设施;配合做好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灾区食品与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武警广德中队:根据市政府兵力需求和用兵商请,参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市市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3.2预警机制

3.2.1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市自然资源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确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报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4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灾情报告

4.2.1速报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告。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宣城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上报省应急厅和应急部;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按相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宣城市应急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应急厅、应急部报告,同时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达到一般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达到较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达到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达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4.2响应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响应措施如下:

1)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组织民兵、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卫生等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根据需要,组织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宣城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宣城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宣城市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省和宣城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省和宣城市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宣城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国家、省和宣城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和宣城市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

市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别由宣城市、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6 恢复重建

市政府应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局、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7.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救援与救灾。

7.3装备、物资保障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通信、交通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7.5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市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8.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66日由原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2014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