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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7-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开发区某塔工程的行政执法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7-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开发区某塔工程的行政执法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关于对市开发区某塔工程的行政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7 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我局对某塔工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有关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相关危大工程进行现场管理,有例如“深基坑高度大于5米,属于超危大工程,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未组织专家论证,监理、施工单位未组织验收等”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众多,极易随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检查情况,我局立即下发《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约谈相关当事人及各企业法人,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理案件移交规定,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

二、处理结果

根据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核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相关责任人均处以罚款。

三、案件解析

(一)法律适用:

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程序分析:

我方在发现现场问题后,立即对现场证据拍照留存,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各企业法人进行约谈,要求整改到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移交条件后,即整理材料进行移交。

(三)证据运用:

留取相关现场照片、视频、人员谈话记录、下达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执法经验分享

施工现场一线人员普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项目管理人员若同样不加以重视则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作为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规范、法律法规对现场问题加以指出,执法要有理有据,要抓住重点存在且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相关影像资料要及时捕捉并留存,对人员处罚要到位,教育要深刻,要举一反三,结合执法工作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点的宣传,以执法促普法,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同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要将所学熟练应用,融会贯通,以理服人,对日常工作中的经验加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