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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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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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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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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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应急救助: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
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
4.旱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5.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
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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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应急救助: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
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4.旱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5.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
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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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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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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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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