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科室)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1 |
备注2 |
1 |
2023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抽查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安全监管二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金属冶炼企业(钢铁) |
全市金属冶炼企业(钢铁)1家,抽查比例100%。 |
1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应急管理部门发起,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
市级统一发起,广德市应急局承办 |
2 |
2023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抽查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安全监管二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全市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6家,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1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应急管理部门发起,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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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有关事项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安全监管二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工贸企业 |
全市大型工贸企业4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1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非跨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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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的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等演练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及流向登记应用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危化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1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2年4月至12月 |
非跨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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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2023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危化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级公安部门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数5家,按照10%比例抽取 |
1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3年2月至11月 |
纳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应急管理部门发起,与同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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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抽查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查(安全监管一科牵头) |
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2023年市级重点监管的15家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2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统一纳入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应急管理部门发起,与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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