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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04-001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丨关于选聘广德市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04-001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丨关于选聘广德市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部门解读丨关于选聘广德市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6:1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22年5月,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拓宽化妆品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地联合街道社区、妇联、工会等部门聘任化妆品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选聘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引入社会监管力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一项具体实践,是保障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决定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等担任广德市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据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整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公告》起草工作,在系统梳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形成文件底稿,经反复修改,并召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座谈,2023年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党委讨论通过,正式发布《公告》。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引导广大群众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

五、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选聘的条件和范围。只要是本地长居居民,年龄18至6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选聘报名。

二是明确当聘者的权利、职责和禁止行为。对当聘者当聘期间,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效规避不作为或乱作为。

三是公开选聘的程序及期限,保证选聘透明度。

六、创新举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邀请监督员参加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履职积分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保障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监督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社会监督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鼓励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药品管理科

联系人:张辉程

联系电话:602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