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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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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05-00004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05-00004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2023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8 09:0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受益,支持春耕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通过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名下的一次性补贴归实际种植大户所得。

(二)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326万元以及参考上年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一次性补贴资金标准为10/亩。补贴资金不足部分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

(三)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种植面积等。种植农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的耕地,以农户原计税面积发放补贴。

(四)补贴兑付。分利用农业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按时将具体补贴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统计核实水稻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市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种植水稻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根据今年当前我市水稻种植实际情况,此次种植面积为预报制上报,登记面积少于实际种植面积的,经认定后明年再补,超报部分退款并予以处罚。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精准预测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级审核。乡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18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市财政局。

(三)依规发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农户的补贴资金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统一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总结。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对一次性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宣传,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统计、审计、乡镇、街道等协调机制,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市级承担资金发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实际种粮农户分户补贴相关数据清册的录入、核实、公示,并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调查队核定汇总数据,向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审计局负责补贴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保证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