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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06-00037 组配分类: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柏垫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06-00037
组配分类: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柏垫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柏垫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9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重点企业组织调剂就业补贴政策

(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按季度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3、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支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五、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5%,超过100人的企业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11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0211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七、民营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同时,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八、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

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

    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

    十、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政策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意外险补助

六、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一、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支持政策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被评为省级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活动

每年上半年,全省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三、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补助

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七、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八、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九、招聘中应禁止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

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创业培训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的课程项目给予补贴,创办企业培训1000/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人、创业基地实训800/人。

二、电子创业券的概念

财政资金支持安徽省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购买创业服务,通过云平台(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注册、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

一、企业培训政策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

    2.培训时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

3.培训方式: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实施。

4.补贴对象: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

5.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

6.具体流程:提交培训计划→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过程相关情况录入系统→培训结束时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录入→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取得拟培训等级前一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定年限的员工。

2.培训方式: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实施。

3.补贴对象: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4.补贴标准: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具体流程:提交培训计划→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过程相关情况录入系统→培训结束时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录入→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二、免费技能培训政策

1.培训对象: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2.培训方式: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3.享受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补助标准:培训机构补贴:按照省市两级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

5.具体流程:提交培训计划→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过程相关情况录入系统→培训结束时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录入→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誓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90%计发誓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24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一、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二、“2+N”招聘活动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