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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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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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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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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自2021年10月起,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给各乡镇街道)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申请救助意向的家庭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个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经济核查(民主评议):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承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的予以公示,不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公示: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和提交联审联批小组讨论决定,不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审核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确认结果;
备案监督: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上报《审核确认结果备案表》,市民政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长期公示:各乡镇(街道)将在册低保、特困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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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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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广德市民政局 0563-6028034
桃州镇 0563-60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