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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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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1-0008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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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0:04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办理,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现将《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3110

                     

 

 

 

 

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办理

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信访工作机制,科学处理信访问题,系统性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更好服务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法治权威相统一、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调解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依法分类处理

1.工业企业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通过现场勘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查处到位;需要进行监测,立即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第一时间办理完成经会商汇报后,将处理结果客观的反馈给信访人;形成完整调查报告,录入信访系统,并将对企业检查情况录入移动执法系统。

2.“散乱污类环境问题信访投诉。

建立调查+移交+后督察的工作机制。接此类信访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移交属地政府进行两断三清,造成环境污染事实的,立案调查,并于30日内开展后督察;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完成后又死灰复燃的,依法查处到位;将初步办理情况经会商汇报后,第一时间回复信访人,待完成整改后再次向信访人反馈,并询问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

3.畜禽养殖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1)禁养区内: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将核查情况移送属地政府,同时抄送农业部门,办理完成经会商汇报后,回复信访人、录入系统。

2)非禁养区内: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提取证据并依法开展调查,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到位;同时移送属地政府,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后督察,办理完成经会商汇报后,回复信访人、录入系统。

3)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家庭养殖类型的):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通报属地政府、村(社区),配合属地政府依法做好调解,要求养殖人员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办理完成经会商汇报后,回复信访人、录入系统。

4.竹木加工类。根据信访内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确定其是否属于环评手续豁免企业。

1)如在《豁免名录》内,则要求其规范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如不在《豁免名录》内,有环评等相关手续,则核查其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对照环评报告,核查其生产设施,对超出环评报告范围外的生产设施限期进行拆除,如到期不能拆除,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不在《豁免名录》内,且无环评等相关手续,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到期不能完善手续,移送属地政府落实两断三清

4)如该企业已造成事实污染,依法立案调查。办理完成后,经会商汇报,按期答复信访人。

5.气味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1)能明确溯源:根据信访人提供线索,通过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全面开展调查,发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第一时间会商汇报后,回复信访人、录入系统。

2)无明确溯源:首先,通过和信访人了解具体情况,现场勘查,实地走访村、社区、企业、附近居民、超市等,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将所做的工作、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反馈给信访人;其次,制定区域排查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持续摸排、借助科技力量和第三方的技术支持,查找异味来源,及时将办理情况录入系统;最后,如通过排查仍未找出原因,则需拟定长期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汇总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拟定整改方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6.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类信访投诉。联合属地政府,实地调查。

1)建设项目类: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污染项目,已建成的产生污染物的项目,要求属地政府制定退出方案,报广德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2)家庭养殖类:要求属地政府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防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3)污染物倾倒类: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涉及环境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联合属地政府第一时间对倾倒物进行处理,视情考虑是否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办理完成后,经会商汇报后,按期答复信访人。

7.咨询类信访。

1)能立即回复的:通过电话、各信访平台立即回复。

2)不能立即回复的:根据咨询内容,向业务科室了解情况后,于半个工作日做出回复。

8.网络舆情类。由专人负责舆情关注,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信息;及时向上汇报,并安排调查处理;调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9.重复信访投诉。针对同一问题,同一信访人或不同信访人二次反映的,由包保领导现场督办,需要报主要负责人的立即上报;同一问题多次重复反映的,需做为重点关注,并报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如有需要,请示上级部门予以指导。在应做尽做、征得信访人理解的前提下,的确无法处理的,建议信访人走司法途径。

10.信访局转办信访件(安徽省信访业务办理信息系统)。按照行政程序受理。

四、信访答复会商流程

1.一般信访件,由大队长组织信访办理中队、分管副大队长进行会商,形成初步报告,报分管副局长审阅、修改完善后,按期答复信访人。

2.对连续2次投诉的信访件,由分管副局长组织信访办理中队、分管副大队长、大队长会商,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局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按期答复信访人。

3.对重大、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以及网络舆情等的调查报告,直接报局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按期答复信访人或上级部门,并抄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五、办理时限

1.来电、来访、来信:自收到此类工单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12345政务服务热线:自收到工单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12369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自收到工单起,25日内办结。

4.舆情:自收到舆情单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咨询类:半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6.信访局转办(安徽省信访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自收到此类信访件,按行政程序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并于2日内送达;25日内办结,并出具依法履职答复书,并于2日内送达。

六、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至上的原则,将群众信访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在日常信访办理中发现监管失职的,由局党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因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出现群体信访、重点舆论曝光等重大问题的,请示驻市生态环境纪检组介入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附:1.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领导班子信访包保分组

2.信访受理办理流程图。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