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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00E/202209-0011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广德市2022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00E/202209-0011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广德市2022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广德市2022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6 10:20 来源:杨滩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2022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  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 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 16号)及省、市民生实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 政工作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以有效  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 按照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托底、 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 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科学界定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 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 目标任务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 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 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 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 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 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

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 实施内容

( )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 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受理乡镇(街道)应进行核实,防止重复救助。有下列情形

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 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

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 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

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 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

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 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 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

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 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 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

件的乡镇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 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 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

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 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 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不 超过个人自付费用的40%、城乡低保对象不超过个人自付费

用的30%、低收入家庭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的20%、其他困


 

 

 

 

难家庭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的1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靠近 取整(百元)。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 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 障标准的2-6倍。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元,自费

金额乘以相应比例少于1000元不予以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 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 情影响及其他特殊情况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可按“一 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或给予二次救助,且第

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四)救助程序

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 理、审核确认。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 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 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 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

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 )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 由民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

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


 

 

 

 

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适当提高。资金使用 格按照广德民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 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民[2022]5号)、广德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操作细则》执行。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 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 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 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

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 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 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 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

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 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 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 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 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