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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312-0015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312-0015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1 16:17 来源:誓节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育救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资助项目 对象认定 审查标准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救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审拟享受资助名单并汇总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名单审核工作。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第十一条: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后,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