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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9-00407 组配分类: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督查专报(十一)(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督查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9-00407
组配分类: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督查专报(十一)(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督查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督查专报(十一)(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30 10:01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527日,政府办印发了《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政办202217为抓好“免申即享”政策的有效落实,市政府督办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一、总体情况

根据督查,各政策主管部门能够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截至目前,75“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中有43项已兑现完成,22项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10项正在加快兑现中(分别是第1122-2434-387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政策未有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门槛过高,不够接地气。

2)部分政策奖励兑现涉及企业及个人,群体数量庞大,信息比对、资金核拨过程较繁琐,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3)部分小微企业对各类惠企政策了解还是不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之间的认识有分离,宣传解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督查建议

各责任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果采取实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政策,并加快梳理第二批“免申即享”项目清单,让各类惠企惠民政策实实在在见到效果、发挥作用。

 

附件: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落实情况(第一批)

 

 

 

 

 

 


附件

广德市惠企惠民“免申即享”项目落实情况(第一批)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

目前落实情况

1

综合实力20强企业、综合效益1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60万元奖励。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经信局

30家企业金额 840万元,已拨付。

2

对首次进入省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

无符合条件企业。

3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按企业成长效果给予对应奖励。

8家企业金额110万元,已拨付。

4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对应奖励。①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5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②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4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③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3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0万元;④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

35家企业金额860万元,已拨付。

5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家企业金额500万元,已拨付。

6

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无符合条件企业。

7

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家企业金额20万元,已拨付。

8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或检测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经信局

10家企业金额190万元,已拨付。

9

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

8家企业金额70万元,已拨付。

10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无符合条件企业。

11

对市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年度评选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10万元。

市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内优秀企业9月7日已公布,10家企业金额50万元,待拨付;其他内容涉及7家企业金额130万元,已拨付。

12

对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

10家企业金额150万元,已拨付。

13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入围“五个一百”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16家企业金额85万元,已拨付。

14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和省级、宣城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家企业金额100万元,已拨付。

15

对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5家企业金额110万元,已拨付。

16

对获得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经信局

4家企业金额25万元,已拨付。

17

对获评我市工业互联网行业特色型平台、工业互联网企业专业型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无符合条件企业。

18

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活动,宣传推广费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10%补助。

1家企业金额11.41万元,已拨付。

19

对进入我市培大育强企业库的企业,三年(2020-2022年)内达到培育目标的,三年培育期内,购置新生产设备的,按原有政策技改补助标准上浮10%。

《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2020〕41号)

未满3年培育期,无符合条件企业。

20

我市培大育强企业库内企业,以2019年税收为基数,三年(2020-2022年)培育期内,对每年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长部分地方留存的10%予以奖励。

未满3年培育期,无符合条件企业。

21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电子电路(PCB)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20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选“中国电子电路百强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大力支持电子电路(PCB)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办〔2020〕39号)

1家企业金额10万元,已拨付。

22

对于电子电路(PCB)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相关技改补助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

随技术改造项目奖补一同拨付,目前正在请款中。

23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与宣城市级财政各承担50%,目前已向宣城市经信局请款。

24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长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与宣城市级财政各承担50%,待宣城市指示后请款拨付。

25

对首次纳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奖励3万元。

《广德市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办发〔2019〕2号)

发改委

商务局

住建局

2021年度新增6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共计18万元。

6月初已兑现广德县飞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8家新增限上单位“入限纳统奖励资金”84万元。

425日市住建局就惠企惠民政策把安徽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家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入库并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共计51万元,已发放到位。

26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科技局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共获惠企“免申即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640万元。

27

对获得我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出台后暂未评选最新的“科技创新十强”企业,拟于2023年开始兑现。

28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

29

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

30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2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2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

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

31

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

32

对企业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投入强度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保持增长的,按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2年度数据未出,拟于2023年开始兑现。

33

对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上年度已纳入统计且保持正增长的限上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含5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4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50%(含3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

《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广政〔2020〕34号)

商务局

6月初已兑现广德双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限上企业增长”奖补资金132万元整。

34

进出口基数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5亿美元(含)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亿美元(含)—1.5亿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广政〔2020〕30号)

商务局

提前兑现森泰集团该项补助资金50万元,其他企业已与财政部门对接,正按要求准备兑现材料。

35

进出口增量奖励。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超历史峰值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超额部分每美元给予2分钱的创新研发费用补助;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超历史峰值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超额部分每美元给予3分钱的创新研发费用补助。

提前兑现森泰集团该项补助资金96.7万元,其他企业正按要求准备兑现材料。

36

对新孵化的生产型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含)美元的,奖励5万元;累计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的,奖励10万元。

正按要求准备兑现材料。

37

鼓励本市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对在本地注册的贸易型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每美元给予1分钱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正按要求准备兑现材料。

38

对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前5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6-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兑现程序已基本完成,近期兑现到企业。

39

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市场监管局

广德克莱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制定《超低碳高硼钢热轧盘条》国家标准,已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全部兑现完成。

40

对新获AAA、AA、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创建标准化示范AAAA、AAA、AA级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安徽东方太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已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安徽省宣木瓜标准化示范区获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已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全部兑现完成。

41

个体工商户送检样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优惠政策,减免50%。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发〔2022〕9号)

个体工商户送检样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优惠政策,减免50%,截至9月6日共对3户3组样品减免230元。

42

本地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在A股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200万元奖励。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金融服务中心

兑现拓山重工深交所主板上市奖励500

万元;兑现强邦新材料上市申报奖励

600万元;补齐兑现森泰股份上市申报

奖励300万元;补齐兑现天运股份上市

辅导奖励300万元。

43

企业直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150万元、200万元,基础层企业晋层至创新层的,奖励50万元。

分别兑现天运股份、润康科技创新

层奖励各50万元。

44

企业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科创板精选层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各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兑现2021年四板挂牌、股改奖励17万

元。

45

新签约企业自供地之日起两年内给予相当于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金额奖励。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的A、B类或甲、乙类已投产企业按照年亩均贡献8万元(含)-10万元,给予相当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对应金额奖励;年亩均贡献10万元(含)-15万元,给予相当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对应金额奖励;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金额奖励。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经开区管委会

共兑现建设期土地使用税扶持资金747422.27元,合计17户企业。后期将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园区企业相关信息,为符合亩均贡献土地使用税扶持的企业直接提供“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

46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宿舍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经开集团

国投公司

广德市经开集团目前已兑现“房租优惠政策”的承租户共计811户,减免房租金额共计1336.51万元。

广德市国投公司目前已兑现“房租优惠政策”的承租户338户,减免房租金额共计813.7万

47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税务局

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04户次,累计优惠税额6239.82万元。

48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免增值税2.89亿元;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减免增值税1404.86万元。

49

2021年6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享受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税务局

通过简并申报共减免各项税款10946万元,涉及18766户。

50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纳税人通过自行申报享受减免资源税337.95万元,涉及纳税人31户。

5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税务局

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共减免税款5863万元,涉及纳税人13303户。

52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时,即可按照《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无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共计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31.69万元,涉及纳税人53户。

53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7.01万元,涉及纳税人526户。

54

2022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税务局

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4.44万元,涉及纳税人21户。

55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递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减征地方水利基金214.8万元,涉及纳税人4865户。

56

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为90%。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

人社局

失业保险返还资金1457.43万元,惠及企业2097家。

57

对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广德籍人员,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就办〔2022〕1号)

已兑现奖励56人,奖励资金5.6万元。

58

对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

已兑现奖励3289人,奖励资金155.1万元,涉及企业347家。

59

对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①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②工作时间满16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1000元/人奖励。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就办〔2022〕1号)

人社局

暂无。

60

对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2个月,再给予1500元/人奖励。

暂无。

61

对首次到我市企业求职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2.0版的通知》(广发〔2022〕2号)

人才办

人社局

暂无。

62

实施招工引工奖励政策,每成功引荐一人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对引荐机构(人)按照5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500-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兑现招工引工奖励资金190.7万元。

63

定期组织企业赴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

组织企业赴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兑现招聘活动补助8.15万元。

64

大中专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

暂无。

65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建站补助。

尚未获批。

66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补助。

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

67

对企业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已兑现2人,补贴10万元,涉及企业2家。

68

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当前无企业引进院士。

69

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县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2.0版的通知》(广发〔2022〕2号)

人才办

人社局

2年组织评选,当年未评选。

70

对企业自主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已兑现2家企业,补贴10万元。

71

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宣城市“宛陵英才”和各类国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暂无。

72

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1000元。

发放拔尖人才技术津贴16.8万元。

73

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广德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暂无。

74

对评选为“广德工匠”“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评选结果正在公示,待10月8日公示结束后发放奖励。

75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的长途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公交、出租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交运局

我市现有客运企业3家,合计需补贴资金70万元。2022年5月20日,已将补助资金70万元全部发放给各客运企业,该项“免申即享”政策已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