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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2-0012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育体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2-0012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育体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广德市教育体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02-23 10:25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体育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基建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建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广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政〔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体系统内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校舍维修改造、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足球场等项目。

第二章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以教体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教体局负责全市教体“工程”建设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统筹提出全市教体系统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的意见,制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各地“工程”依法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教体“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市“工程”的统计、通报、信息编发和考核。

第六条 市教体局对各中小学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发展。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所辖地区“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审核所辖地区“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库编制;监督、检查所辖地区“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定期汇总和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第七条  市教体局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工程”实施程序和标准的合法有效;负责编制“工程”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充分发挥乡镇发展的作用,按照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用地,办好乡镇公办学校,支持村级发展,加强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章 计划和立项

第九条  建设项目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立足长远,根据本区域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学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建设布点布局;要按照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把握节奏的原则,做好“十四五”教体发展事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工程”建设。

要按照有效利用和解决急需原则,优先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改建,要按照实用够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市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要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建设;要按照安全原则,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

第十条  “工程”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不得简化程序。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完成可行性研究,应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凡列入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可超前安排,使其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在资金下达前可提前施工。

第十一条  各学校应及时将建设需求上报至市教体局审核,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时,应重新报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更改。

第四章 施工建设与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行以市为主 “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应当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妥当选址,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项目应当根据校(园)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详细记录监理日志。

第十五条  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到上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预算文件后,市教体局按工程进度及时从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以保证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五章  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

第十七条  各校负责对本级“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归档工作,市教体局设立工程档案室,并指定专人、划定专门场所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教体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移交、查阅、保密、销毁及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档案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与“工程”项目进展同步进行。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与有关单位办理移交。对于无法取得原件的归档材料,可由提供单位确认一致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归档。

对于人为毁坏、丢失校舍档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教体局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系统信息采集以“工程”对象为单位,以校舍单体建筑物为基本采集对象。

第二十一条  成立信息采集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各学校根据“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实施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填报、更新信息。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于列入当年施工计划的项目,需在教体门户网站或其他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工程”实施的年度计划、建设方式、建筑单位、资金额度和来源等),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以及网站留言专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公示牌。工程建设期间,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项目资金来源和额度、以及建设、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资质和责任人等情况。项目竣工时均应当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广德市XXX建设工程项目”字样、竣工时间,时任市长、时任教体局局长、时任校(园)长姓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额度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当地审计机关或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不定期巡查、经常自查。市教体局组织督查组,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教体局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巡查所辖地区的“工程”实施情况,必要时可驻点督查,现场办公,指导、帮助、督促各地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教体局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质量问责制和项目进度问责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专项资金、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