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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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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2-00032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责(部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2-00032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责(部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责(部分)
发布时间:2022-12-14 09:23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主体
   (见附表)
二、执法职责
    1.依法对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违规行为及节约能源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