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2年度职业卫生不定向抽查 |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 |
卫健委 |
市卫健委 |
全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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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卫健委、开发区安监办、乡镇卫计办 |
2 |
2022年度放射卫生不定向抽查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放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
动态、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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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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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定向抽查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市本级涉企业、个体工商户 |
动态、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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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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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不定向抽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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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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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2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不定向抽查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委建伟 |
全市公共场所 |
动态、按5%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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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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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2年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不定向抽查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者 |
动态、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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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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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2年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不定向抽查 |
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卫健委 |
市卫健委 |
学校、托幼机构 |
动态、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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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教体局、卫健委 |
8 |
2022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不定向抽查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卫健委 |
市卫健委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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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
9 |
2022年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不定向抽查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动态、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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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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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2年血液安全不定向抽查 |
血站监督检查、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企业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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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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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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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2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不定向抽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市本级医疗卫生机构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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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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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2年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不定向抽查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的监督检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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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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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2年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定向抽查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卫健委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 |
动态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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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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