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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08-0006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8-2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08-0006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8-29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3-08-29 11:35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