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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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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4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4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4 15:51 来源: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6975691。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46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