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住建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执法职责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7-00093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7-00093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广德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3-07-03 15:00 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等规划。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牵头拟订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负责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运营等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路灯、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综合利用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五)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和技术政策执行的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队伍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工匠培训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城区市政建设项目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十三)外部政府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当年公布的《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十四)及时落实国家、省新增的相关职能。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