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 |
依申请 |
《关于做好广德县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综合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75号)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综合平台是实现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
数字城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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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
依申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
查违城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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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
主动服务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
环卫处 垃圾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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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公共厕所保洁和管理 |
主动服务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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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 |
依申请 |
1、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垃圾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2、《广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广政〔2017〕52号)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减免政策,每月免交8吨生活用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
环卫处 |
因原广政〔2015〕66号文件废止。 |
6 |
机动车停放设施及划线服务 |
主动服务 |
《广德县城市规划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5]10号)第五条第一款 县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县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县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
停车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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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置摊点群 |
依申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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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置季节性瓜果摊点 |
依申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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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城管服务岗亭 |
主动服务 |
市民需求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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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公益广告 |
主动服务 |
《广德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办[2010]173号)第四条第一款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第五项 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30日的,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广告设置行政主管理部门确定。 |
政务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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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管志愿者服务 |
主动服务 |
《关于2016年“12.5”国际志愿者日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广文明办〔2016〕63号),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全县发布志愿服务倡议书,志愿者手绘公益文化墙等活动。各单位结合自身2016年志愿服务工作成果,设计开展志愿者表彰仪式,重点活动启动仪式等主题仪式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志愿者的荣誉感、归属感。 |
宣传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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