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宣城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2〕75号)和宣城市委编办《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2〕43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统筹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四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广德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广德市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广德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本部门完整版“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四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清单调整工作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022年版清单公布后,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广德市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及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和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修订本)》即行废止。
附件:1.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广德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
3.广德市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版)
4.广德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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