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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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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1-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顺价疏导广德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11-14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1-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顺价疏导广德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11-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顺价疏导广德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1:15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今年以来,上游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顺价疏导今年非采暖季(4-10月)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德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目前执行的去年采暖季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7元,即由每立方米 3.99元调整至4.16元。
    二、阶段性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量价挂钩优惠政策,即:第一档年用气量300-500(含)万立方米的用户,优惠 0.05元/方;第二档年用气量500-1000(含)万立方米用户,优惠0.10元/方;第三档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在不低于0.15元/方基础上协商确定优惠幅度。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采暖季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的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核定。
    四、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加强与用气企业沟通,切实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