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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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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208-001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局长戴启发解读公布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名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208-001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局长戴启发解读公布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名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局长戴启发解读公布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22-08-15 15: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疫情防控期间,哪些单位可以零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答:根据广德疫情防控形势、市场需求、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综合研判,指定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同时鼓励零售药店等依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的开办要求申领含有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问:哪些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盒产品可以进行零售?

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在说明书中注明可以个人自测的产品才能进行零售。如果说明书中注明由专业人员使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不能在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

问: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给社区居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1.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验收和记录。主要为采购时要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含网络销售)时登记购买者联系方式,并做好销售记录;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核查。

3.专业人员使用的试剂盒不能进行零售。

4.要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运输和贮存。

5.开展网络销售的网店应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平台应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6.要做好告知提醒。告知社区居民购买、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意事项。

7.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必须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相关信息,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报送销售情况。

问:居民购买、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虑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原理和社区居民自测时可能存在取样不到位的情况,因此使用该抗原检测试剂的消费者要注意:

1.近期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的,应尽快去医疗机构就诊;如不便就诊,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应当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2.使用产品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流程取样、加样、读取结果。

3.一般宜在10-15分钟读取结果,30分钟后可能会造成结果判读失准(具体已说明书为准)。

4.结果判读时按照说明书来确定是阴性还是阳性,注意C线应清晰完整,否则无效。

5.若结果判读为阳性的,必须立即告知使用者所在社区(村镇),并将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待由专业人员一并带往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检测结果阴性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可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药品监管科

联系人:张辉程

联系电话:602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