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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210-0000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210-0000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1:22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2. 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3. 申请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4. 办理流程:(自2021年10月起,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给各乡镇街道)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申请救助意向的家庭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个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经济核查(民主评议):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承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的予以公示,不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公示: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和提交联审联批小组讨论决定,不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审核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确认结果;
    备案监督: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上报《审核确认结果备案表》,市民政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长期公示:各乡镇(街道)将在册低保、特困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5.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 联系方式:

    广德市民政局 0563-6028034

    桃州镇 0563-6022381

    卢村乡 0563-6915913

    东亭乡 0563-6841201

    誓节镇 0563-6096138

    四合乡 0563-6070202

    新杭镇  0563-6086131

    邱村镇 0563-6616608

    柏垫镇 0563-6076088

    杨滩镇 0563-6704726 

    升平街道  0563-6029907          

    祠山街道  0563-6025009        

    桐汭街道  0563-6035171/603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