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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209-0008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广德市调整提高2022年度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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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广德市调整提高2022年度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广德市调整提高2022年度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29 15:3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日前,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予以调整提高,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70元调至7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70元调至7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155元调至12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75元调至917元。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人均715元、429元、57.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别为月人均500.5元、286元、42.9元。

   新标准实施后,广德市民政局将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