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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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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41723003254292H/202209-001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邱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邱政〔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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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邱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邱政〔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 有效
邱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09:44 来源:邱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邱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日常工作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Ⅰ、Ⅱ、Ⅲ级响应

4.2.1应急决策

4.2.2指挥协调

4.2.3应急联动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附则

6.1  奖惩与责任追究

6.2  名词术语的定义

6.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6.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6.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6.6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6.7  预案解释部门

6.8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39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各行政村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和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镇政府和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同志任总指挥,镇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卫生院、中小学、国土所、司法所、农业办工业办。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 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由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 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 建设工程、城镇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由城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5) 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6) 水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7) 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农业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监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9) 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旅游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0)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供电所组织、协调、指挥。

(11) 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工业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2) 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3) 应急通信保障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4) 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

(15) 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

(16) 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7)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由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

(18) 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9) 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供电所组织协调。

(20) 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 编制、管理镇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4) 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工作;

(5)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安监站,并按程序上报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安监站,镇政府根据实际,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 (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时,立即报县政府,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

4.2  IV、I、II、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安全生产事故后,镇长或分管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 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政府。

4.2.1 应急决策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I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 组织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 明确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 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 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6) 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 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 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 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 向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 抢险救援组: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 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 交通管制组: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 治安警戒组: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 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组织企事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 应急通信组: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 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 生活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  新闻报道组: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 .3  信息发布

根据授权,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 应急结束

经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附则

6.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巨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镇或者一个镇(镇、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6.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6.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6.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    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6.6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监站值班电话: 6061242

6.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监站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6.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