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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9-003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22〕91号
生成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9-003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22〕91号
生成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3:11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0//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5//人。AB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

(二)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17//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714//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10//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1043//人。

(三)2022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15//人、429//人、57.2//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别为500.5//人、286//人、42.9//人。

新标准自20227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2022915

附件

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人员分类

补助档次

补助标准

增发保障金

 

A

A1

682

216

A2

453

216

A3

393

216

B

B1

509

144

B2

409

144

C

C

521

/

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人员分类

补助档次

补助标准

增发保障金

 

A

A1

414.5

211.5

A2

394.5

211.5

A3

304.5

211.5

 B

B1

361

141

B2

301

141

 C

C

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