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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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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903340Q/202206-00013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题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索引号: 11341723MB1903340Q/202206-00013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题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问题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20 16:12 来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