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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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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41723003254292H/202209-0012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邱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索引号: 00341723003254292H/202209-0012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邱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部门解读】《邱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4 14:45 来源:邱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镇美丽办   咨询电话:0563-6061242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22〕255号)及市《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我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我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初草拟《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8月中旬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政府同意后于8月底定稿印发。

三、工作目标


根据各村前期摸排上报的改造名单,完成市级下达改造任务数。


四、对象范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结合我镇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五、重点内容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住房经鉴定或评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无房户选址新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社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建设要求。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村(社区)根据村庄规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2.严格控制面积。拆除重建房屋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如与居住房屋联建,辅助房面积按人均5平方米予以控制,且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3.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确保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4.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镇美丽办指导村(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除,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并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改厕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各村(社区)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予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63-606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