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7-0011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2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7日
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
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及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8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4号)、《安徽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惠性托育机构扶持政策
(一)优惠政策。坚持公益普惠的照护服务发展基本原则,将托育机构纳入照护服务发展整体规划,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托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普惠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二)资金扶持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建的机构每新增托位补助1000元/个;改扩建的机构每新增托位补助700元/个。
2.生均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市卫健委按照A类800元/生·年、B类600元/生·年、C类500元/生·年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坚持价格惠及婴幼儿家庭及机构。认定为宣城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已享受其他部门补助的机构,不足部分卫健委参照类别管理予以补齐)。
3.其他补助。鼓励托育机构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指导和亲子体验服务,对每年给予婴幼儿家庭4次以上亲子活动体验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活动经费10000元。根据《宣城市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除宣城市认定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宣城市补助10万元)外的其他申报参评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评分高低取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年根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情况,可适当调整各项资金补助标准。)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
(一)质量管理。市卫健委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培养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督导队伍,通过常规性、针对性等督查方式,有效监管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办园方向、办园行为、办园条件、保育照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其上类别、提质量。
(二)收费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市发改委负责对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水平进行监测分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普惠性托育机构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有序调标、不按规定退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三)财务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市卫健委要健全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抽逃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方式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监管。
(四)安全管理。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对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托育机构“安全园门”“透明厨房”和“安全游戏场”等全方位视频监控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婴幼儿托育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统筹调度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发改、财政、教体、卫健等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卫健委要做好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和托育机构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数量。市财政局按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省级民生工程推进实施的部署要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牵头在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在2023年底前,初步建成一所不少于150个托位、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三)加强社会支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托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1.广德市托育机构收费备案表
2.广德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表
附件1
广德市托育机构收费备案表
备案时间:年 月 日
托育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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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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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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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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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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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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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托育成本项目 |
上年度成本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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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资及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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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数: 上年度在园幼儿人数: 生均托育成本(上年度成本/幼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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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贴及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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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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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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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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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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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幼儿活动及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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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活用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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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图书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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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它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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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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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定资产折旧费(或房屋及场地租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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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办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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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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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拟招生人数 |
乳儿班 |
班级数 |
班额 |
人数 |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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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小班 |
班级数 |
班额 |
人数 |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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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班级数 |
班额 |
人数 |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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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编班 |
班级数 |
班额 |
人数 |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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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配备情况 |
乳儿班:是()否()达到1:3;托小班:是()否()达到1:5;托大班 是()否()达到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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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案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委、卫健部门、托育机构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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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德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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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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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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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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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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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性质 |
社会组织(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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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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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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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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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举办类型 |
全日制( ) 半日制( ) 计时托( ) 临时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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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月) |
乳儿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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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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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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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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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设置 |
乳儿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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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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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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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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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人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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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人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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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人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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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人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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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总托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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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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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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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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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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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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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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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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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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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诺意见:本机构郑重承诺: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所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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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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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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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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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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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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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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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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