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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7-0013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7-0013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4
【部门解读】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4 10:05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1〕247号)等有关规定和广德市公租房保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的保障政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我市城区保障范围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桃州镇区划范围,以下简称“城区”。
(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实物配租的公租房范围为: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其中广德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由园区内公租房进行保障。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为:1.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2.本市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公租房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公租房房源不足情况下,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对未能获得配租且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1.城区范围内低保标准: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7元/人·月·㎡;其他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标准:5元/人·月·㎡。2.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单身户家庭租赁补贴面积20㎡;两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4㎡;三人户家庭保障面积51㎡;四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60㎡。

四、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对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是体现对英模等特殊群体关爱。对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限制,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三是体现对患大病等保障群体帮扶。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因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重大疾病、伤残、死亡、重大意外事件以及其他符合租金减免的情形,可以向所在社区书面申请暂缓缴纳租金或者先补后缴,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缴纳租金的,可以申请部分或者全部租金减免。所在社区、市住建局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酌情作出缓缴、先补后缴、部分减免或全部减免的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受理。
二是持续推进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和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促进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准。
六、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轮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2.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5.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6.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且实际在城区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3.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初次录用或者聘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三)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城区以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3.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七、公租房申请程序
1、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经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公示后,广德市政府组织住房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等系统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房屋登记情况等进行并联审查、审核、公示,并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受理、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通过后,及时给予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解读机构:广德市住建局

解读人:杨林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