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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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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8-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广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2 发布日期: 2022-08-22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8-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广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2
发布日期: 2022-08-22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广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08:11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参照周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广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规定,现于202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广德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 邮编:242200;

电子邮箱:1170864400@qq.com;

电话:0563-6025597。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关于调整广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相关要求,特制定调整广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价格

(一)现行价格

保教费政府最高限价2500/学期

依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等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拟制定价格

保教费为政府最高限价3000元/学期(包含政府补贴),此标准适用于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学生,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标准执行。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2.《安徽省定价目录》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 

(二) 理由

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行标准为最高限价2500/学期经成本调查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增加,建议按程序予以调整。

三、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提高标准后,对学校收入有所增加,有利于提升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对学生上学成本有所增加。

四、宣传工作方案

1.对拟调整价格,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2.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调整文件正式出台后,将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予以公布,并要求各民办学校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座谈会等方式做好公示与宣传工作。

五、价格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合法性审查完成后,提交集体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度秋季开学,执行范围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学生。

 

 

           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