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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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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8-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广德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8-23 发布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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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广德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8-23
发布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广德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0:27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由市发改、教体局依职权制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收费新标准2022年秋季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政府最高限价,再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以备案方式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保教费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秋季保教费价格,且三年内不得调整

2.住宿费我市未实施幼儿园住宿,住宿费暂不制定标准。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规范收费公示行为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有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成本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法人对公账户。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督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