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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208-0004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3 发布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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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3
发布日期: 2022-08-23
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
发布时间:2022-08-23 17:2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流浪乞讨救助政策问答

1.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是依规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是集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为一体的服务机构,是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


2.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工作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街面巡查时,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救治,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身份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无偿提供救助。


3.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但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


4.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期限是多长?

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5.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时,应当提供哪些信息?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求助原因和需求。

(2)身份证件或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基本信息。

(3)流浪乞讨的原因、经过、时间。

(4)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携带物品情况。


6.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者,救助管理机构应提供哪些救助?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7.受助人员在站接受救助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受助人员在站接受救助期间,应配合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工作,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1)遵纪守法,遵守救助站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不得破坏救助管理站内设施、设备,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管理站。

(3)要保持和维护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赌博、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

(4)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8.救助管理机构对求助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9.救助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依法终止救助服务?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1)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2)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3)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4)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10.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劝告和引导、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

(2)做好身份查询工作。协助民政部门通过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等技术途径做好无法提供个人信息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3)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对流浪乞讨人员有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或有被遗弃、虐待,以及被胁迫、诱骗流浪乞讨等被侵害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置。

(4)指导和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5)对无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11.城管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城管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劝告和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

(2)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3)协助民政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或城市交通要道设置引导救助标志牌。


12.何为职业乞讨者?其有什么特征?

职业乞讨者是指自身并无临时困难、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以乞讨为职业,把乞讨作为一种生财手段,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这一类人群。其主要是通过在街头展示残疾身体,播放凄惨音乐,编造凄惨遭遇,以博取市民同情行乞。这部分人既影响了市容环境,又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13.市民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办?

市民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必要时可引导或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若是遇见疑似走失人员,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若是遇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直接拨打“120”进行救治,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处置;若是遇见职业乞讨者,请不要盲目施舍财物,避免爱心被利用,助长职业乞讨之风,如果您想献爱心,可以把善款捐助到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