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企业、单位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宿舍、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对管理区域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各自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落实自建房屋部门监管责任。规划建设局要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安监、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的复查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炜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698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