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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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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202-00100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取消再生育审批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202-00100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取消再生育审批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关于取消再生育审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6 16:01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九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自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再生育审批,统一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特此说明